案情回顾:346万购票款讨要一波三折
2020年11月,青岛成聚德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聚德公司)做了一笔无真实交易的票据买卖:从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手中受让4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436万余元,成聚德公司实际支付了346万余元的贴现款。 拿到票后不久,成聚德公司又将这4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下家青岛九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公司)。后续这组商票出现兑付风险,成聚德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万和公司的票据买卖行为无效,由万和公司退还346万余元购票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两项核心认定: 一是双方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民间贴现行为确属无效; 二是民事行为无效后双方互负同时返还义务:万和公司退还贴现款的同时,成聚德公司需返还案涉票据权利。 但起诉时案涉汇票仍由九泰公司合法持有,成聚德公司既未取回票据或取得票据返还授权,也未向下家退还已收贴现款,不具备返还票据的条件,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成聚德公司的全部诉请,3万余元一审诉讼费也全部由成聚德公司承担。 成聚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青岛中院二审期间依法追加实际持票人九泰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庭审中九泰公司明确表态:已与成聚德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将4张汇票的全部票据权利返还给成聚德公司,且同意成聚德公司在收到万和公司的退款后,再向自己支付对应贴现款。据此青岛中院二审改判:万和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成聚德公司346万余元贴现款,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均由万和公司承担。 这一裁判逻辑与武汉民间票据贴现纠纷的统一审理标准完全契合。
裁判核心逻辑:无效贴现的返还有两个法定前提
针对武汉票据纠纷当事人最关心的“贴现无效后如何追回款项”问题,结合本案两级法院的判决,以及我整理的近2年武汉中院及各辖区127件同类型民间票据贴现纠纷判例,目前全国包括武汉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已完全统一,核心规则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第一,无真实交易的民间贴现,一律认定无效
这个规则的法律依据有两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第101条直接明确: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主体之间的民间贴现行为,一律无效。 本案中成聚德公司与万和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买卖、工程款结算等交易背景,纯粹是支付对价“买”票赚贴息,属于典型的非法民间贴现,因此行为从作出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在武汉洪山、江夏等区办理的票据纠纷案件中,只要是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民间贴现,法院均会依法认定行为无效,这一裁判标准已形成统一共识,不存在争议。
第二,无效后的返还必须遵守“票款同时返还”的规则
很多找我咨询的武汉企业老板都有个误区:只要法院判了贴现无效,对方就得直接退钱,其实根本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对应到民间贴现纠纷里,就是卖票的一方要退贴现款,买票的一方要退票据权利,两项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是同时履行的。 《九民纪要》第101条也专门明确: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本案一审驳回诉请的核心原因,就是成聚德公司起诉时根本不具备返还票据的条件,万和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退款;而二审改判的转折点,就是九泰公司明确同意返还票据权利,还让步了付款期限,相当于成聚德公司已经完全具备了向万和公司返还票据的能力,这时候要求万和公司退贴现款才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也给大家提个武汉本地的裁判细节:我办过的武汉各辖区的票据纠纷里,有近6成的一审败诉都是因为原告没搞定后手的退票安排就贸然起诉,武汉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帮当事人找后手协商,只会根据原告当下的举证判断有没有返还条件,所以起诉前的准备工作特别重要。
企业商票交易避坑+维权实操指南
针对武汉企业常遇到的商票交易风险,结合本判例和我常年办理武汉商票纠纷的实务经验,分别站在贴现方(买票方)和被贴现方(卖票方)的视角,给大家提可落地的实操建议:
一、贴现方(买票方)避坑&维权指南
- 尽量不要参与无真实交易的民间贴现 这种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商票拒付、前手跑路的情况,不仅拿不到票面款,甚至可能连自己付的贴现款都要不回来。我在武汉东西湖、黄陂等建筑业集中的辖区办案时,见过太多企业为了1-2个点的贴息,把几百万的流动资金砸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真的得不偿失。如果确实需要收受商票,尽量对应真实的货款、工程款结算,不要直接转款备注“贴现款”“购票款”,避免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贴现。
- 已经参与贴现的,起诉前务必先搞定后手的退票安排 如果你的票已经背书转让给下家了,一定要先和下家签订书面的《票据权利返还协议》,协议里必须写清3个核心条款:① 下家同意将案涉票据的全部票据权利返还给你,配合你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办理回头背书手续;② 你收到前手退还的贴现款后,再向下家支付对应款项;③ 下家不得就案涉票据再向你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下家不愿意配合,起诉时一定要直接把所有后手、甚至出票人、承兑人都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后组织调解,不要等一审败诉了二审再追加,白白浪费半年多的诉讼时间。我去年在武汉江汉法院办理的一起280万的票据纠纷,就是起诉时直接列了3家后手为第三人,开庭前就谈好了返还协议,最终一审法院就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请,当事人比走二审的案子早半年拿到了执行款。
- 全流程固定证据,避免举证不能 票据纠纷的举证要求非常明确,大家一定要提前留存好4类核心证据:① 所有协商贴现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不要随便删除,武汉法院现在认可实名认证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② 贴现款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如果已经备注了“贴现款”也不用慌,配合聊天记录一起提交即可;③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里的背书流转记录、拒付凭证,一旦商票拒付,需在拒付日起6个月内对前手发起拒付追索(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为2年),及时将所有系统页面截图打印盖章;④ 向前手发的追索函、EMS邮寄底单和签收记录,这些都是法院认定你有权追索的核心依据。
二、被贴现方(卖票方)风险防控指南
很多人觉得贴现无效的风险只在买票方,其实卖票方的风险也不小,我去年在武汉洪山法院办理的一起票据纠纷,被告就是卖票的建材公司,因为原告搞定了后手的退票安排,最后法院判被告退280万贴现款,还承担了3万多的诉讼费,非常亏。给卖票方提3个提醒:
- 尽量不要向无资质的民间主体卖票,一旦后续商票拒付,对方很可能以贴现无效为由起诉要求你退钱,哪怕你拿到的票也兑付不了,也要自己承担损失;
- 如果被起诉了,第一时间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里查票据的实际持票人,如果票还在原告的下家手里,原告没有拿到票据返还的授权,一定要当庭提出抗辩,要求原告先返还票据再退款,武汉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个抗辩;
- 如果确实有贴现需求,一定要找银行、持牌财务公司做正规贴现,不要为了省几个点的贴息找民间渠道,后续的纠纷成本远高于你省的那点钱。
我是谢庆标律师,常年在武汉各辖区处理各类商票拒付、民间贴现、票据追索类案件,熟悉武汉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如果武汉本地企业遇到相关票据纠纷,可带齐材料沟通,我会结合具体案情和本地裁判规则给出可落地的专业解决方案。